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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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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No.5,行政法·商经法·司法制度53讲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1911
  • 作      者:
    林鸿潮,王小龙,汪海燕编著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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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商经法司法制度53讲(第9版·众合版)》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主要参加人、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结案与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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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1.针对特许的程序
  特许就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等许可事项。由于特许在性质上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就一定的公共资源权利向被许可人作出的让渡,结果是使被许可人增加了其本来没有的权利,这类资源的排他性必将造成被许可人与其他人在权利上的不平等。既然实体的平等无法实现,法律就必须退而求其次来追求程序上的平等。因此,对特许事项原则上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违法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2.针对认可的程序
  认可就是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从事特定行业、职业的资格、资质的许可。由于认可在性质上是对申请人从业条件、能力的审查,需要通过一定形式来保证其审查结果的公正性。对此,《行政许可法》规定:
  (1)针对公民的认可,一般需要组织国家考试,并由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许可决定。此类资格考试应由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实施,并公开举行。组织者应当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等,但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2)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认可,一般需要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并由行政机关根据考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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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商经法与司法制度
——2011年修订版代前言
行政法部分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主体
公务员
行政立法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其他行政行为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的主要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的结案与执行
行政复议
国家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
司法赔偿
商法部分
公司人格
公司设立
公司融资与财务
股东权
公司治理
公司变更与终止
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破产准备
破产程序
保险原理
保险合同
票据原理
汇票、本票与支票
证券市场
证券发行
证券交易
海商法基本规则
经济法部分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行为
消费者法
实体税法
程序税法
商业银行及其监管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环境保护法
司法制度部分
司法制度、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概述
公证制度
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检察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律师制度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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