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大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面对市面上各式各样五花八门的模拟练习题,常常有惶惶不知所措的恐慌。事实上,历年真题永远是我们最好的老师。真题由命题老师绞尽脑汁编写,其质量普遍高于一般的模拟题,同时它又反映了命题老师和拼题老师的命题思路,暗含着今后出题的趋势。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除了要牢牢抓住教材和法条以外,也绝对不能忽略真题的重要价值。
论述题与其他题型不同,其带有极强的主观性,以至于司法部在每年考试结束后公布参考答案的时候,并没有公布论述题的答案。或许有的考生认为,论述题类似于高考的作文,命题范围广,又没有统一的答案,因而对历年真题的研究并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从2005-2009年近五年的试题及一些高分试卷中,我们已经可以摸索出一套关于论述题的规律。本编就将结合这五年的相关真题,提纲挈领地为广大考生指引出一条复习准备以及现场作答司法考试论述题的捷径。
第一章真题解析
本章主要通过对2005-2009年司法考试试卷论述题的考点和答题思路进行系统的分析,力争让广大考生对论述题这一没有标准答案的考题类型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同时,为了让考生对这类题目的答案有一个感性的认识,在题后都登载了几篇优秀例文,以起到参考答案的作用。考生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例文,直观地了解论述题的写作规范,从而弥补该类题目没有标准答案的缺陷。
其次,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来看,知假买假者也应纳入“消费者”的范畴。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意图来看,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消费者权益,通过对消费者的保护,最终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在制造、销售商品时充分注意商品的质量,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重在对经营者的惩罚性警示,即通过警示经营者而最终保护消费者,关怀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是该条立法的终极目的。只有将消费者的范围作较为空宽解释才能符合立法之目的。
乙法官采用的目的解释,是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目的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主要方法之一,在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是非常重要的解释方法。第一,文字表达的局限性需要目的解释。法律是人用文字表述出来的思想或意志,但人的思想与意志并不是都能够用文字表达出来,还可能有一部分没有被表达出来。这部分需要我们结合法律的目的进行解释。第二,文义表述与理解者阐释的不一致需要目的解释。这是因为文字一旦表达出来就具有独立于人的思想的意志,而该意志并不一定与理解者的思想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之下对法律进行目的解释。第三,法律之目的在于解释者的言说,法律本身之目的需要我们进行目的解释。因为法律之目的,法条本身是无法言说的,只有人才能识别法律中的目的,只有在人的理解活动中,法律之目的才能彰显出来。第四,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冲突需要目的解释进行平衡。把一般的法律贯彻到个案中可能会出现一般正义与个别正义的冲突,要协调这种矛盾,目的解释是最重要的方法之一。第五,目的解释能够修正法律明显的错误。虽然立法者的工作很细致,但也可能出现一些错误;一般的法律与案件遭遇时也可能使法官产生错觉,从而导致其在应用法律时出现明显的错误。对于这种错误,应该在司法过程中加以解决,而目的解释的方法就能够很好地修正这种错误。第六,目的解释能够消除法律条文的不确定含义并对法律的空缺进行补充。法律文本含义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常态。当法条含义发生冲突时,我们可以根据目的解释确定其在某一方面的具体含义,即法官可以对法律进行目的性限缩或目的性扩张的解释。另外,当法律出现空缺而我们又能确立符合正义的目的时,目的本身就成了法源,进行目的解释也就起到了补充法律空缺的作用。
通过目的解释方法,我们能够明确知假买假者的消费者地位,而支持个人打假行为不仅有利于国家动用公权力打假和企业自身打假成本的降低,而且能够给予制假售假者一定的威慑力,增加其成本并达到抑制制假售假行为之目的。目的解释方法,也由于最符合立法的原意和法治的理念,应当得到更多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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