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3月14日,原驻日本公使巴兰德接替李福斯任驻华公使。巴兰德出身于普鲁士高级军官家庭,作风鲁莽,态度倨傲、僵硬。他曾在1860年充任艾林波的随员,他的信条是:“永不能让亚洲人看出,我们是可以为感情所动的。”他在华任公使的18年问,极力促进德国侵略势力在中国的发展。
在巴兰德任驻华公使之际,德国首相俾斯麦通过驻外使节向英、美、俄等国提出德国的修约方案,请求各国政府采取共同行动迫使中国同意修改。修约方案包含下列各点:增加通商口岸数目;开放长江航线至宜昌;在长江沿线各重要口岸开辟租界;废除厘金;减低煤的出口税或给予外国人开发煤田的特权。其他列强亦有修约之意,纷纷表示支持。
巴兰德就任公使后,即按照德国政府的训令,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但遭到了拒绝。他认为不宜与英国共同行动,而应单独与中国交涉,并建议,如果中国接受修约方案,德国可在条约中接受限制或禁止鸦片输入的条款作为交换。但俾斯麦认为这样做会侵害英国的利益,引起纠纷,故没有同意。
1875年发生的“阿娜”号事件使巴兰德找到了向清政府施加压力的借口。“阿娜”号货船是一艘在中国沿海从事运输的德国船。德籍船长暴戾无常,经常殴打船上的中国水手,致使原有水手全体离船而去。新雇的水手上船后,船长仍不收敛,动辄对他们施以拳脚。1875年9月,该船在厦门运糖前往天津的途中,不堪忍受虐待的中国水手起而反抗,杀死德籍船长和丹麦籍舵工,将他们的尸体抛人海中,在福州附近将船靠岸,四散逃开。福州地方官府闻讯立即侦办,逮捕了其中的三名水手。
德国报刊借此大肆制造反华舆论,煽动反华情绪。俾斯麦要求列强支持巴兰德向清朝总理衙门交涉惩凶和赔偿损失。从1876年3月开始,德国向香港派出了6艘战舰,共有58门炮和1380名官兵,摆出开战的架势,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在进行武力威胁的同时,德国政府训令巴兰德向清政府提议修改条约。
当时,总理衙门正在就“马嘉理案”与英国公使威妥玛进行谈判。威妥玛是个极难缠的角色,他以武力为后盾,向总理衙门提出种种苛刻的要求,使之难以应付。所以,对于巴兰德的要求,总理衙门采取拖延的办法,以集中精力先解决与英国的交涉。对于“阿娜”号事件,清政府尽量满足巴兰德的要求,将其中两名水手处以死刑,另一名判处“重笞一百板”和三年徒刑,重金悬赏通缉在逃的水手,并给予有关的官员降职处分。巴兰德对此仍不满意,实际上,他的目的是借此展开修约谈判。
1876年9月中英签订《烟台条约》。10月4日,总理衙门和巴兰德开始修约谈判。巴兰德提出了16点要求,主要有:①洋商在租界内售卖洋货,不再抽厘金;②发给存票不立期限,并准以存票支取现银;③准德商携现银入内地采买土货;④开放更多的通商口岸。
总理衙门采取拖延战术,不急于答应巴兰德的要求。巴兰德盛怒之下,学上年英国公使威妥玛的样子,于12月1日提出最后通牒,声称如不立即答应他提出的要求,他将于12月4日离开北京,并和德国海军“联合采取维护德国利益的必要措施”。总理衙门赶忙表示愿意作进一步谈判,但始终未全盘接受德国的要求。
此后,双方谈判时断时续,直至1880年3月31日,才由总理各国事务协办大学士兵部尚书沈桂芬和户部尚书景濂代表清政府与巴兰德在北京签订中德《续修条约》。条约共10款,主要内容有:暂准德国船只在吴淞口停泊,上下客商货物;德船已在中国完纳船钞者,如往其他通商口岸,4个月内均不重征等。同时,双方还签署了《善后章程》,对《续修条约》的有关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