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语境中,早在20世纪30年代,就有“左”翼领导的文艺“大众化”运动,出现过“大众化”、“大众文艺”、“大众文化”等术语。这种革命性的大众文化(群众文化)包括三四十年代的那些快板书、街头剧、顺口溜等,还包括赵树理的小说、李季的《王贵与李香香》、50年代的新民歌等通俗文学艺术。这些作品同样具有流传广、文本通俗等特点,但却没有我们今天所说的“流行文化”的商业化、追求利润、强化感官刺激的特点。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中国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流行文化”作为新的文化形态在中国大陆地区日益蓬勃。学者陶东风曾经做过这样的描述“中国社会的转型已极大改变了文艺(文化、艺术)活动的生产、传播、消费方式。举其要者言之,这些变化包括:①文艺活动日益深刻地市场化、商业化与产业化;②由于商业化以及大众传播方式的普及而导致的大众日常生活的审美化以及相应的审美活动的日常生活化(或曰审美的泛化)——电视连续剧、广告、流行歌曲等成为大众主要的文化消费对象;③文艺消费方式与消费目的的变化,文艺接受的休闲化与日常生活化;④新的知识分子、文人类型、新的文化与艺术从业人员以及“新媒介入”阶层(比如艺术经纪人、图书商人、各种游走于官方、大众与市场之间的编辑记者等)的出现;⑤文化生产机构与传播机构(如出版社、画廊、音乐厅、博物馆等)的种类与性质的变化,各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机构(如唱片公司、电视剧制作中心)的出现等”。对流行文化的发展态势,理论界究竟应该如何认识与评价,就成为当代中国流行文化研究的核心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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