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的新闻报道
1.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与风险社会
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原因的探寻体现了新闻传播学对当前中国社会现实的关切。童兵认为,当今中国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原因可以概括为四个:一是人为的掠夺性开发导致生态环境不断破坏;二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社会矛盾常年得不到妥善解决;三是政治体制改革长期滞后,社会对立和社会纠纷长期得不到切实解决;四是对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公开不够,传媒的情感宣泄功能未能受到重视并在社会生活中广泛付诸实施①。童兵还统计了近几年来中国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率及数量,认为中国已进入贝克所谓的“风险社会”时代②。风险社会理论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壳提出,他认为,人类在经历了一个敌对的世界后正在迈人一个危机和风险的社会,在这样的情势下,“风险已经成为政治动员的主要力量,常常取代如与阶级、种族和性别相联系的不平等之类的变量。它更强调风险的新的权力博弈和它的元标准”③。有研究结合我国国情指出,从当今世界秩序和社会发展来看,风险社会对于人的主体发展和社会互动所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风险社会使得人们生活和发展的压力加大,个体紧张度增强;第二,风险社会使得人们在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加大,使安全和信任的成本加大;第三,风险社会的存在,打破了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念,加剧人们的心理恐慌④。在媒介化社会中,大众传媒既呈现风险和危机,又有放大和诱发风险与危机之虞。有学者对传媒在风险社会中的双面性作出解读:“传媒在信息的对称与平衡之间,公共话语空间的开放与屏蔽之间,舆论监督的执行与萎缩之间游移,于化解风险和助推、产生风险之间摇摆,难以挣脱其双面性。”⑤贝克直言,“大众传媒事关选择和操纵”,“当大众传媒(互联网、移动电话)不仅构成了信息交换论坛,而且也使人们产生了这种交换正在发生的意识之时,想象的全球风险共同体便形成了”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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