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地说,立宪的失败只是相对于宪政主持者的预订计划和最终结局而言,并不等于说出洋考察及立宪运动的每个层面都已完全失败,历史的败局也并不意味着历史的过程全都毫无意义。也就是说,所谓“宪政”的失败,主要是指清朝统治者酌失败,并非“宪政”物化成果的彻底毁灭与“宪政”历史作用的消失。要不然,三权分立的实践、资政院和谘议局的成立、责任内阁的出台及地方自治的尝试、民主及人权思想的出现、宪法的制定、司法与行政的进一步分离等,这些受孕于“出洋考察及清末立宪”过程的诸多社会效果,不但不曾随着清朝的覆灭而消失,反而促成了辛亥革命的爆发和中华民国的新生,还在中华民国的政治舞台上显示出自己的活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长久以来,囿于积习的束缚,对于出洋考察与清末立宪运动的评价多有偏差,论者无非是从清廷的主观意图出发,认为它既然是为了维护清朝统治的目的,其改革内容必定是有利于统治阶层的、是保守的,因此立宪具有欺骗性。这种带有浓厚价值倾向的评判忽略了历史事实本身。并且,至为重要的,论者忽视了这样一点:主体的主观动机和事件的客观效果分属两个不同的范畴,无法用同一的标准去衡量。对于前者来说,需要我们坚持立场观念,评价时可以带进价值偏好;对于后者来说,则要我们秉持严谨的科学精神,以客观、公正的方法去分析历史事实本身,就其客观内容给出客观的结论。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