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紧接着出台了《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意见》,明确了一些试点省、市和35家试点单位,这是国家在战略层面上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进入了一个深层次变革的实质性启动阶段。
2003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决定自2004年起,内地向香港开放广告服务、分销服务、视听服务、会展服务、电信服务五项文化服务贸易,这为促进内地文化企业的转制改革提供了外在推动力。
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这段时间,国家密集出台了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一是重点出台了旨在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准入政策。继2005年初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也已经公布,使得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既有理论依据,也有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与此同时,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国家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二是出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的政策。主要包括《关于加强文化产品进口管理的办法》(中宣发[2005]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20号)。三是出台了支持文化单位改制的有关经济政策,即《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和《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为改企转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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