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亚文化的一般理论
对地位问题的亚文化解决方案
这一文化进程的变体之一(指亚文化——译注)之所以特别引起我们的兴趣,是因为它向我们提供了有关青少年犯罪的解释模式。地位问题就是在同伴眼中获得尊重的问题。我们获得地位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同伴所使用的地位准则,即他们评价人的标准或规范。这些标准就是他们的文化参照系的一个方面。如果从这些标准的角度来看,我们缺乏获得地位的特性或能力,我们就会被最为典型而又令人痛苦的一个人类的适应调节问题所困扰。对于那些共同面临此类问题的个人而言,一种解决方案就是互相吸引并联合起来建立新的规范——将他们实际拥有的特性和实际能够从事的行为定义为有价值的东西的新地位标准。显而易见的是,对于每个参与者而言,如果创新是为了解决其地位问题,那么新标准必须要与他人共享,解决方案也应该是群体方案而非个人方案。如果某人“一意孤行”,只能使自己与同伴进一步疏远。这种新的地位标准代表了与更大的社会体系价值观不同甚至对立的新的亚文化价值观。
遵照这一普遍模式,社会科学家已经将诸如牛津社团(Oxford Group)和圣父王国(Father DiVine’s Kingdom)这样的宗教信徒和派别解释为那些感到自身地位和自尊受到威胁的人们创建小社会的尝试,这些社会的个人善行标准能够使那些参与者从某种地位焦虑中解脱出来。他们还将诸如纳粹党那样的社会运动解释为某些群体的联合,这些群体在现有秩序框架内对自身的地位感到不满或不稳定,在运动的意识形态中,他们找到了对自身重要性和价值的重新确立,或者一个可以承认其重要性和价值的新社会的希望。他们还将存在于一些美洲印第安人和其他没有文字的群体中的救世主和耶稣复活宗教运动,解释为在被白人的主流文化和社会体系同化过程中发生的应对地位问题的集体反应。在这种新的社会体系中,土著美洲人发现自己被归入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反应是相互之间的进一步团结,并建立强调部落过去的荣耀、部落成员资格的价值和能够重新建立部落原始荣耀和尊严的早期太平盛世的意识形态。所有这些运动似乎与爱好偷窃和破坏的青少年团伙没有任何相似之处。的确,就意识形态和价值体系的具体内容而言,它们没有任何共同点……但是,……我们在这里所勾勒出的普遍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解释青少年犯罪团伙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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