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政治经济迅速发展变化的200余年间,作为主体的广大乡村、农民如何得到控制?作为主体且至关重要的乡村经济如何存在、发展和变迁?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本课题拟从国家政权与乡村控制体系、乡村社会群体与乡村经济、乡村经济环境与乡村控制等视角,运用微观宏观、求实求是相结合的手段,研究和解决上述问题,显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
《清代县级政权控制乡村的具体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清代乡村控制体系的龙头“县”与“知县”、“龙头”舞“龙”清代“知县”对乡村的控制等。清代知县与“一人政府”;广宁知县杜凤治的候选、上任与“交代”;杜凤治日记中的“盗案”、“户婚”、“田土”案及其他词讼等内容。
以如此行政编组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必定是以官方为绝对主导的准政权性质。
然而,“过于”规整的里甲制度和保甲制度,往往与各地基层社会的实际不相符合。
一方面,里社、保甲的编户—10户挨次编排,自身便具地域性。里甲、保甲即便与自然社区的乡村不完全重合,仍不可能完全脱离开原有的地域区划。另一方面,里甲、保甲作为民办官督的基层社会组织,亦不可能脱离开长期以来自然形成、血缘地缘交错、具有超强凝聚力的乡村层级社会与权力空间。于是,里社、保甲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均出现了种种问题。
明清实行里甲,首要目的是落实赋役征收。其开国之始,亟须迅速恢复社会经济,医治战争创伤,稳固新建政权,特别是清初,还要支撑长达40年的统一战争,对于巨额赋役的需要急如星火。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出发,明清里甲编审,具体而言黄册、鱼鳞册的编造,并非建立在清查户口和清丈土地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前代“老册”的基础上。赋役性质的编审,使册载“人丁”、“土地”,背离了实际人丁、土地的自然属性,成为仅代表社会属性的赋役单位;即便是其所编排的“户”,也背离了自然状态下一家一户的“家”,不再是一个确定的家庭组织,而成为业主通过向国家纳税取得合法营业与合法社会地位的执照、“户头”。既如此,“户”名亦可不是真实的户主姓名。如福建诏安一些散户共尊关圣帝君为祖,置户名日“关世贤”,纳粮输丁①;广东珠江三角洲户名从雍正到清末上百年不变是极为普遍的现象,分家不分户.一户实际是一族。②赋役性质的编审,遭到了基层乡村社会固有权力体系的抵制,就税亩而言,有的地区始终没有编造鱼鳞图册,有的地区明初“尝造鱼鳞册”,但“甫及数年,吏胥恶之,弃之殆尽,至有抱而鬻之市者”。废圮的鱼鳞图册很多都没有重新编造,人清以后所谓明朝老册,多是黄册而不是鱼鳞图册。雍正年间四川总督宪德奏称蜀省“田土从来未经勘丈”,“界畔无据”;广东布政使王士达奏报“广东通省民屯税亩,历来并无鱼鳞册籍”,“止凭黄册笼统载人土名老名”;光绪年间山西巡抚张之洞奏称“晋省征收向无鱼鳞册”等。③至于云南、贵州、广西、东北、新疆等边远地区,则更谈不上经实地勘丈而编绘的鱼鳞图册了。
明清实行保甲,首要目的是社会治安。通过连保连坐,强制性地使基层民众相互监视、相互控制,以达到有效社会控制的保甲制,其实质是将上层政权的“官”,与基层社会固有权力体系下的“民”对立起来,将其放在被“管制”、被“镇压”的对立面.这自然不可能得到基层民众的好感和欢迎。为官府服务、拉夫催款跑腿办事的保甲长,也成为受到基层社会民众特别是士绅蔑视的官府狗腿子和贱役。自清初
到清末,除少数地方官认真实行保甲的“稀有”事例(往往“人亡政息”)外,不断可见保甲“有名无实”、“虚应故事”、“时作时辍”、“名存实亡”的记载。有关“上谕同不用提,更有I兑服力的是具体办事的官员、幕友如田文镜、黄六鸿.张伯行、汪辉祖、王风生等之言论.如汪辉祖即云,力行保甲“已成故事矣”,“余佐州县幕二十余年,欲赞主人行之,竞不可得”①。故瞿同祖指出:“保甲制度总的来讲是没有效率的,”那些认为保甲制在清代十分成功的结论主要“基于法律规定”,是对制度(设计)而言,并不是“对该制度的实际应用”而言。
如此,里社保甲发展的必然结局,是“制度”按基层社会的实际情况“修正”,官府向基层社会的固有权利体系妥协。
二、“制度”按“实际”修正
可以看到,里甲制度随着赋役制度的演变,从“反地域性”向“地域性”靠拢。
清朝里甲户籍的世袭化、赋役负担的定额化,特别是雍正时期的“摊丁入地”
,从人丁地亩双重征税标准,变为只按土地纳税的单一征税标准,人丁编审从根本上不再受到国家重视,里甲编组亦从最开始对编户组织规则的突破,演为“顺庄编里”,彻底“地域化”了。
此间县以下行政区划层级不同,称谓不同,但“乡”、“都”统辖的“里”、“图”、“甲”、“保”等不是110户、19户组成的编户组织,而是统辖若干实体村庄的地域组织。
如清初安徽宿松县有“东”、“南”、“西”、“北”4乡,每乡6图,每图1里,“共二十四里”,俱以“地”命名……
总序
绪论
一、厘清背景:中国乡村控制体系的演变
二、关注现场:知县日记讲述的故事
三、透视全貌:“宏大叙事”、“解构”与“建构”
上编 清代乡村控制体系的龙头--“县”与“知县”
第一章 清代地方行政及广东实况
第一节 清代地方政军设置
一、地方行政设置
二、地方军队设置
第二节 清代广东政军设置
一、广东行政设置
二、广东军队设置
第二章 清代县以下行政编组及广东实况
第一节 清代县以下芜杂的行政区划
一、城市行政区划
二、乡村行政区划
第二节 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依据
一、法定社区
二、自然社区
第三节 清代县以下行政区划的性质
一、法定社区与传统自然社区的矛盾
二、“制度”按“实际”修正
三、官府向基层社会固有权力体系妥协
第三章 清代知县与“一人政府”
第一节 知县的位置与职责
一、知县的重要位置
二、知县主要职责
三、清代县等制度
第二节 “废为闲曹”的“佐杂之官”
一、对清代州县佐贰、典史、巡检属地的考察
二、佐贰之官的职责
第三节 “公”“私”两套班子
一、第一套班子中的书吏与胥役
二、第二套班子中的幕友与长随
三、两套班子与知县及其相互问的关系
第四章 广宁知县杜凤治的候选、上任与“交代”
第一节 候选与“花样”
第二节 “拉债”、“荐仆”与关系网
第三节 到任、“交代”与佐政人员
一、到任
二、“交代”内容
三、杜凤治与前任的“交代”
四、杜凤治的佐政人员
下编 “龙头”舞“龙”--清代“知县”对乡村的控制
第五章 剿匪故事
第一节 一下石狗,剿“单只手”
一、“岂非一个好破题儿”
二、“一下石狗”经过
三、可获知的信息
第二节 二下石狗,剿“黄亚水二”
一、杜凤治对所剿之匪的了解
二、“二下石狗”经过
三、可获知的信息
第三节 三下石狗,剿匪办团
一、石狗待命
二、三村具结
三、善后事宜
四、可获知的信息
第四节 对比与考察
一、杜凤治剿匪故事中的“匪”、“绅”、“官”
二、徐赓陛剿匪故事中的“匪”、“绅”、“官”
三、姚柬之剿匪故事中的“匪”、“绅”、“官”
第六章 断案故事
第一节 “呈控”与“放告”
一、“呈控”与“放告”的一般情况
二、杜凤治日记中的“呈控”与“放告”
第二节 “听讼”与“断案”
一、“听讼”与“断案”的一般情况
二、杜凤治日记中的“命案”
三、杜凤治日记中的“盗案”、“户婚”、“田土”案及其他词讼
第三节 对比与考察
一、杜凤治断案故事中的“民”、“绅”、“官”
二、徐赓陛断案故事中的“民”、“绅”、“官”
三、桂超万、张集馨断案故事中的“民”、“绅”、“官”
第七章 催征故事
第一节 催征始末
一、前期催征
二、中期催征
三、后期催征
四、清末广东赋役征收的特点
第二节 知县收支
一、支出
二、收入
第三节 催征故事引出的“闹考”故事
一、“广宁士绅上控书吏浮收案”
二、广宁闹考始末
结语
参考文献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