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场士变的另一个原因是不满某些生员冒籍,且大多发生在雍正朝以后。如雍正二年(1724)贵州咸宁府有毕节县生员邵藩爽等,指称童生邵汝钧为其家奴冒籍来考,不但不允汝钧考,还殴伤差役,阻拦考试。雍正九年(1731)江西南安府南康县,因为有广民附籍,遂引起当地童生不满,指为冒籍而聚众喧闹阻考。
第三个原因是考试时的一些技术问题,引起试子与书吏的冲突,以及试子与官员的冲突。如雍正八年(1730)广东肇庆府封川县童生欧朝日等,因为考卷的问题与礼书李旦争执,而至殴打差役喧闹县衙门。有时官员处理考试的方式也会引致试子之不满,而以“凌辱斯文”为藉口罢考。如雍正十一年(1733)湖南辰州府溆浦县童生试,有生员与童生和知县不合,藉口卷价昂贵为由而聚众阻考。乾隆十七年(1752)砀山县,县令因为生员点名时人多拥挤,于是下令赶逐闲人,遂有廪生藉言凌辱斯文而率众阻考。
参与士变的人数与规模由数干人到数十人都有,尤其是乡试的科场士变,因为受影响而落榜的人数较多,所以规模较大,多在数干人左右。有些例子显示除了童生或生员参与外,还有旁观之平民参与。如康熙二十六年江南乡试科场事件,诸生监群殴常熟县令,又到主考米汉雯署所鼓噪肆骂,米令家丁执十三人,其中一人为生员,一人为监生,另一人为武生,其余皆是经过而加入的平民。③在嘉庆九年(1804)江苏松江府也发生了一次童生罢考闹署事件,在《明斋小识》一书中,有关于此事件形成的过程以及参与暴动成员的详细记载:
郑太守示期十一月府试,七邑之童已集,至十二月初六悬牌,初八考试,初七午后公出,牌又收去。时上、南两县童生,资脯竭矣,去住皆难,相约禀诉,连遑聚堂上。延至黄昏,轰声如雷,霎时灯灭,一哄前进,而奸吏蠹胥,酒徒地棍之属,假冒童生,手持短器,狐牙獂蚤,悉敢噬撅,由暖阁直达内寝,窗棂门闼,摧散几尽。幕友官亲,仓兄逃窜,夫人出后户,避华亭县署。刁中军骑马作弹压,众挤之下,徒步逃想提台,提台轻裘缓带至,温语抚循,噪嚷始息。
这个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童生的科场士变演变成暴动时,多会参杂更复杂的成员。以上的事件中,本来只是童生聚集到府署集体抗争,但是最后却因为有假冒童生的“奸吏蠹胥”、“酒徒地棍”之属,使行动更为激烈,而转变成集体暴动。
动员的方式有的靠揭帖,如顺治十四年江南乡试科场案,据当时人陆文衡在《啬庵随笔》中记载当时江南各郡生员“遍贴公传”,揭帖的内容如下:
丁酉主试分房,违旨逆天,公行贿赂。两江盐商、典铺纨祷子弟,一榜尽收,孤寒厄抑,天怒人怨。若不上闻,从此制科可废。公约本月初五日,大集文德桥文庙,哭告先师,随赴各衙门告理,恳祈具疏。
有的鸣锣击鼓以聚众,也有以歌谣告示与传单来通知。歌谣与传单的内容常带有讽刺的意味,如康熙四十四年顺天京闹事件,落第考生散发传单,并造歌谣:“老姜(姜)全无辣味,小李大有甜头。”姜、李分别指主考姜宸英与李蟠。又如康熙四十四年顺天乡试有一对联云:“左丘明有眼无珠,赵子龙浑身是胆。”,左、赵分别是指当时主考左必蕃及副主考赵晋。讽刺科考不公的匿名揭诗与揭帖,成了明清科举史上的特征之一。这类工具的传播效果非常,如顺治十四年江南乡试科场案所以传播开来,甚至传到皇帝的耳中,就是靠这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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