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矛盾,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动态结合构成了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和一般规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关系都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性质、变化和发展,上层建筑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具有强大的反作用。从本质上讲,行政区划属上层建筑,是国体、政体结构的重要表现形式,地方政府的各级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都与行政区划密切相关。行政区划是事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对国家行政区域内进行合理的区划设置、安排,对区域内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影响。
作为上层建筑的行政区划制度与世界上其他任何事物一样,既具有变化发展的特性,又具有相对稳定的属性,也就是说,它既要随着国体和政体的变化而变化,又必然会保持自身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如果它们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成为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障碍,那就必然要调整和变革,行政区划体制的变迁往往是政治体制、政府机构调整改革的表现。政治体制、政府机构实施的调整,是政府活力的表现,也是保持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这种调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哪一个时期调整得快一点,整个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也就会快一点。①
回顾行政区划的演变和发展,古代的行政区划因社会发展水平低下,行政区划的原则比较单纯,模式比较单一。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政权的变革,行政区划各要素的内容、结构体系和形式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生产力与过去发生历史时期相比有极大提高,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历史传统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区划体制具有典型的中央高度集权特征,加之长期的短缺经济,使得政府职能无所不包,形成了行政区划层级多、管辖幅度小的特点。相应的,在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社会经济背景下,行政区划体制必然随之发生相应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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