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纠纷解决问题在社会学界、人类学界和法学界同时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并有一批优秀作品问世。《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借鉴了人类学的民族志研究方法,考察鄂南陈村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纠纷解决。陈村是湖北省鄂南市南山区的一个经济和文化落后的传统农业型自然村落,在行政上隶属于五共村,人口占五共村三分之一。陈村内部是一个熟人社会,而五共村则构成一个半熟人社会,五共村与周围的六个村庄近似构成了“基层市场区域”。陈村在解放前曾有完整的宗族组织,但现在已不复存在,虽然最近重修了族谱。人们的宗族观念已大大减弱,宗族也丧失了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能力。按纠纷当事人的身份,《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将纠纷分成了三类:家庭内部的矛盾和纠纷、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村民与基层政府及其代理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家庭的内部矛盾主要包括:大家庭内部由于分家和赡养问题所导致的矛盾,围绕着婚姻问题所导致的矛盾和纠纷,小家庭内部的夫妻日常矛盾等,这几种矛盾纠纷常常混杂在一起。正常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向家庭成员直接表达或宣泄不满,向其他村庄成员发牢骚,在有权威的第三者的调解下解决问题。这些方式是在村落特有的“脸面”机制下有效运作的。然而,这种运作机制会受到阻碍,最终导致恶果。频繁的家庭暴力常常导致妇女自杀,这种自杀带有对其丈夫和夫家人的惩罚性质。妇女自杀后,其娘家人一般会到夫家来“打人命”,这是一种在丧葬习惯和仪式中得以展开的村庄习俗。陈村的家事纠纷几乎没有被提交给法庭的,这意味着在家庭内部纠纷的解决中,国家是“不在场”的。即使发生了自杀、纵火、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人身等行为,国家也没有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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