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制度性的与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的联系、接触,其目的往往是解决和改善人们的日常生活问题,这类政治参与行为主要包括:为个人或同事利益找单位领导反映情况,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地方领导人反映情况,以及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找人大代表反映情况。这类的政治行为属于典型的低政治取向行为,因为这类行为的目的是解决直接事关公民日常生活、集体事务和工作条件的问题。我国政府对这类行为一直采取容忍和鼓励的态度,希望公民通过这类政治行为来反映自己的利益诉求,而不是压制这种利益诉求,因为及时回复这样的利益诉求有利于降低公众的不满意度、建立起服务型政府。根据陈捷教授的观点:“在与政府官员接触时所反映出来的问题,都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低政治问题。一般而言,这些低政治问题并不直接与诸如中国共产党基本准则这类高政治问题相关,所以,政府通常不认为这些行为会对政体产生威胁。因此,在多数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不仅仅允许,而且鼓励公众与政府官员接触,以求改善自己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具体来说,2008年笔者在13个城市中进行的“中国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调查”要求受访者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在过去的一年中,您是否就个人利益或同事利益找过单位领导?(2)在过去的一年中,您是否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找地方领导人反映过情况?(3)在过去的一年中,您是否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找人大代表反映过情况?对这三个问题,受访者有两个选择项:“1”代表参与过,“0”代表没有参与过。笔者把在这三个问题上的得分相加形成了一个综合指数来显示受访者接触地方领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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