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我们党不懈的奋斗目标。马克思恩格斯依据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不仅旗帜鲜明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弊端,而且指明了未来社会和谐发展的美好前景以及人的自由个性得到全面发展的设想和实现途径。他们认为,未来理想社会是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精神生活高度发展的社会,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社会和谐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在如何认识社会和谐、怎样实现社会和谐的问题上,也发生过严重失误和曲折,教训是深刻的。但总的来说,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道路,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1954年,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其中明确规定,一定要坚持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为新中国发展进步和实现社会和谐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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