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华侨史》不设总的体例。各国华侨史的体例由作者自定。只有这样,一方面,可以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另一方面,由于作者主攻方向并不一致,而东南亚各国的历史背景又各不相同,各国华人社会的历史发展,虽有一般规律可循,但仍有特殊之处,不能一概而论,还是由作者自定体例为宜。关于华侨史时期的划分亦同样由作者自己掌握。作者可以根据历史事实,由古到今,按顺序论述。一般要求写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或东南亚各国独立自主时期为止。至于东南亚各国独立后,华人社会性质的变化,华人处境及其前途,可由作者作简括适当的说明,或另作专书来沦述。我们要求作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华侨历史情况,还要从我国对外的方针政策出发,既尊重以平等待我的民族,又团结第三世界的国家,不偏不激,立论得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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