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社会保障法律构建方面,首先,树立正确的立法理念,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首要理念,实现社会公平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重要理念;其次,逐步构建我国社会保障的法律体系,按照效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我国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应包括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社保基金监管法及相关法规;最后,注重于其他部门法律的协调,主要涉及与劳动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协调。
(5)在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方面:第一,加快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通过立法实现应保尽保,加强社会保险的强制作用,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第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激励机制,扩大资金来源,提高统筹层次,依法强化征缴。第三,发挥社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注意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的就业促进作用,积极发挥失业保险的就业促进作用。第四,逐步提高社会保险水平:通过政策调整尽量缩小各种不合理的差距;适当提高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扩大缴纳面;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多渠道筹资机制,有效落实政府、单位、个人投入责任。第五,协调相关社会保险制度的整合: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要发展补充性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失业保险要切实发挥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作用;在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可考虑适时适当延长退休时间。第六,改革社会保险监督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坚持多管齐下。第七,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第八,健全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加快政策法规建设的步伐,认真进行分类规范,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险的政策功能,从制度上防止出现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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