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社会关系,首先要正确把握当前中国社会关系的新特点。社会关系的变化是由所有制和分配制度变化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等方面相继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单一公有制形式向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变;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向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转变;经济改革引发了原有的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即利益主体多元、利益主体差距扩大、人民内部矛盾对抗性加剧。因此,要及时正确分析和判断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走向,为协调社会关系提供科学依据。
二是要及时调整社会政策,高度重视协调社会关系。我国当前存在的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大都与利益关系不协调有关。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关键是协调好以下社会利益关系:
1.协调阶级阶层的利益关系。
改革开放初期的两大阶级——工人和农民阶级,由于文化、经济、历史条件、社会地位和所处区位优势的差异,已形成、分化为许多新的社会阶层,有的社会学家将其分为十大阶层,国家和社会管理阶层、私营企业主、失业半失业阶层等,广大农民日益成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各阶层的收入差距、社会地位在明显拉开,导致各阶层的弱势群体心理的失衡,利益矛盾日益显现。阶层的分化将严重导致社会的冲突和社会不稳定。因此,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又不至于破坏社会主义的公正和效率,是社会管理面临的急迫任务。
2.协调城乡的利益关系。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历史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人口到2010年已增加到6亿多人,城镇化取得巨大成就,但城镇化质量不高,农村发展滞后城市,城乡发展差距、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1978年的2.57倍扩大到2010年的3.23倍。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民工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福利等与城乡居民差别明显,农民土地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农民不满情绪和城乡矛盾加大,群体性事件增多。因此,加大协调城乡利益关系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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