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学者在各自的分类基础上构建自己的社会公平理论,这固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从上面简要分析就会发现,这样的分类容易使人眼花缭乱,不易把握其主流和本质。我们认为按传统和现代的观点,对社会公平理论进行梳理可以把社会公平理论分为:传统社会公平理论、现代社会公平理论、马克思主义社会公平理论。
第一,传统社会公平理论。我们这里的传统社会公平理论指的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公平理论,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社会公平理论的统称。总的来说,传统社会公平理论一般是从先验的、抽象的、甚至是神秘的观念出发来界定社会公平,认为人天生就有三六九等,这是上天或神的意志,公平只有这样安排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发展。亚里士多德曾指出:“世界上有些人天赋有自由的本性,另一些人则自然地成为奴隶,对于后者,奴役既属有益,而且也是正当的。”②显然,这种以不公平为公平的传统社会公平理论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它必将为其他的社会公平理论所取代。
第二,现代社会公平理论。在此,现代社会公平理论是指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社会公平理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催发的是一种现代公平观念”。③在漫长的中世纪之后,在宗教改革、启蒙运动、文艺复兴的惊涛骇浪中,一些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对传统社会的公平理论进行批判,尤其是对封建社会的公平观进行猛烈的抨击,并且从新视角来阐述社会公平问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角度重新定义社会公平,认为只有合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才是公平的。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一些资产阶级的学者进一步发现从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的角度界定社会公平也存在先验、神秘的色彩,这与新兴的资产阶级的物欲追求不相吻合,于是从功利的角度来界定社会公平便大兴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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