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基础上才能形成。所以,市场经济一定是以非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应当看到,这一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特征并不矛盾,因为由上述分析可知,公有制不等于国有制,在非国有经济中存在并不断发展着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所以,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又是以非国有制为主体的。这两个特征都具有客观的必然性。
但是,在任何国家的市场经济中,都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虽然有的多一些,有的少一些(由此也可以知道,如同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一样,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也不等于社会主义。实际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早已指出过这一点)。那么,在市场经济中,为什么仍需要有一些国有企业呢?基本的原因是,某些“市场失灵”的状况需要通过恰当的方式来弥补,其中包括采用政府干预的方式,而建立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的干预方式之一。
所谓“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中的某种特例,即一般规律的例外(把它泛化为一般规律是不正确的),指的是在特殊情况下,由于缺乏一些必要的条件,因而市场机制不能像通常那样有效率地配置资源。这类特殊情况包括自然垄断,一部分公共物品,某些有外部性的生产等。虽然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并非只有以政府干预来代替市场机制一途,但政府干预是较为多见的一种方式;虽然即使是政府干预也并非只有以国有企业来代替一般的市场主体一途,但举办国有企业也是较为多见的一种方式。
除了这个基本原因以外,需要国有企业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有些情况下,如在特殊的发展阶段,民间经济力量还不足以实现某些产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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