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生,男,山东莘县人。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曾任湖南省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湖南省政法委调研处处长,湖南省综治办副主任。1992年1月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兼法学所所长,2001年11月任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刑法所研究员,2003年兼任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长生教授自20世纪80年代起,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广西人民出版杜1988年版)、《渎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湖南人民出版杜1989年版)、《法治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政法职业道德概论》(群众出版社1993年版)、《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腐败犯罪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刑法热点问题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经济犯罪热点问題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责任事故犯罪热点问题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等刑法学著作与其他著作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法学杂志》、《现代法学》、《法学》、《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刑法学论文与其他文章130多篇,共有20多部(篇)论著获奖,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合著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的前科消灭制度》(载《法学》2007年第2期)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系我国改革开放30年法学研究成果中评出的40项优秀成果之一。有多篇论文被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负贵人、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赵秉志教授曾编入《新中国刑法学五十年》(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法律出版杜2000年版)、《改革开放30年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等。马长生教授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贺志军,1977年7月生于湖南娄底,法学博士。现任湖南商学院廉政法治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教授,湖南三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和法律英语翻译。著作有《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多维视角下我国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研究》(与莫洪宪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两部;参著《国际公约与我国刑法若干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等多部著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刑事法杂志》、《政治与法律》、《法学论坛》、《犯罪与改造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湖南省社科基金、湖南省社科评审委基金项目各1项。参与国家(际)、省部级项目5项。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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