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中西方政府体制之间不是不能够进行比较的。长期以来,在相当多的人的头脑里都有一个思维定式,那就是认为中西方政府体制不能进行比较,没有可比性。但实际上,中西方政府体制的比较不仅可以,而且必要。“可以”比较,是说中西方政府体制都是与本国的国情和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并不是某个人随心所欲的结果;作为人类政治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西方政府体制各有长处与短处,既有差异性又有共同性。有“必要”比较,是说只有通过比较研究,才能发现中西方政府体制的长处与短处、差异点与共同点,有比较才能有鉴别。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
诚然,每个国家的政府体制都是适应本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土壤而生长与发育起来的,而且阶级社会里每一个国家特定历史阶段的政府体制都有其阶级性的归宿,因此,中西方政府体制的重大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显而易见的。比如在政府组织原则上,有西方的“三权分立”与中国的“议行合一”的差异;在党政关系上,有西方的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与中国共产党的“法定”执政地位及其“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差异。恰如西方政府的每种行为方式、职能分类、机构设置、领导选择、人员任用、行政监督等,从根本上说都带有阶级性的烙印,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一样,中国政府体制的形成与运行也具有较强的阶级性和政治性。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中西方政府体制管理层面上的共同之处。由于任何国家的政府行为都是管理行为,而管理本身具有社会属性,所有政府行为都必须符合管理的社会属性的要求,中国与西方国家概莫能外。人员择优、机构精简、权力监督、廉政建设等符合管理的内在规律;理顺政府关系、规范工作程序、讲求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等,也是任何一种行政体制都需要遵循的基本要求。可见,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差异与阶级性归属,并不排除两者的社会性与科学性的相通。当然,能否对中西方政府体制的异同与优劣进行理性的比较分析,这是我们进行此项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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