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解决信访难题
密云县新城子镇塔沟村是个只有200多人的小行政村,2004年以来,村里有20多人为反映村委会主任王某在经济方面的问题,反复联名信访。尽管县镇有关部门做了很多的工作,但信访者就是不满意。
怎样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让信访人对县镇有关部门的处理心悦诚服呢?2006年4月,县纪委研究决定开一次信访听证会,把信访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质询答辩内容。县纪委在确定了合议小组成员、参加调查工作的县镇纪委及镇经管站工作人员、五名信访代表、两名被信访人为听证会参加人员后,又特邀了办事公道、群众基础好的两名老党员和四名村民代表参加。会前,县纪委把信访人极为关注的低压改造、修路、村办公用房开支等问题逐项逐笔进行核对和补充调查后,发现双方对村办公用房建设中一张3790元的开支票据该不该人账存在很大争议。信访人代表认为,这笔费用既未写明支出项目,又是工程完工一段时间后未经书记签字报销的,肯定是村委会主任虚报冒领,占集体便宜。村委会主任对此坚决否认。在征得信访人和被信访人的同意后,县纪委确定把“票据入账争议”作为听证会质询答辩内容。
经过会前充分酝酿准备,县纪委确定了信访听证会的十项议程:一是由主持人核对列会人员,公布列会人员基本情况并征求回避意见;二是宣布信访人、被信访人在听证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宣布听证会合议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听证会会场纪律;四是公布信访调查过程和答辩事项;五是信访人对听证事项提出质询及理由、证据;六是被信访人就提出的质询作说明;七是双方进行公开辩论、质证;八是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意见建议;九是合议小组进行合议并宣布信访听证结论意见;十是信访人、被信访人在听证结论意见书和听证会记录上签字。
2006年4月20日,听证会在塔沟村正式举行。会上,信访人与被信访人双方就一张无名称的建房开支票据各执己见,展开了激烈的质询、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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