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现象的本质
第1章 有关谎言和欺骗的观点
关于欺骗的构想
有关意识的观点
人们是明知故骗吗?是有预谋的吗?大多数情况下,谎言是故意而为之。因为说谎而被指控时,骗子有时假装自己根本是无意的,“什么?我说过吗?我没有。如果是的话,那我肯定是发昏了。你知道,我肯定不会有意去那么说的。”如果信了骗子的辩解,那么判定为谎言的可能性就小了,相应的惩罚就不会那么严重。我们也给那些处在压力中、心灵创伤中或者病痛中的人类似的宽容,他们所处的环境影响了他们的沟通行为。
有关信息改变的观点
有时候,骗子会承认他们说或做某事时的意识,但是拒绝承认他们原本知道那是错误的信息。谎言是指骗子改变了他认为的真实信息。当人们犯了诚实的,甚至粗心的错误时,他们可能只是表达了错误的消息,他们认为那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认为他是被误导了,算不上骗子。当然,如何判断当事人实际知道些什么以及他是否操纵了信息,这不是件容易事。在日常交际中,我们经常遇见此类沟通者,他们闪烁其词。使人误解,或者对一些内容反应迟钝,所说的话前后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让人觉得他们说的不是实话。有时候这些表现预示着撒谎,有时候不是。当然,问题在于知道什么是真实的信息,才能决定什么是经过改变的(见第2章中对“判断事实的四种途径”一节的讨论)。
有关意图的观点
尽管我们认定某条消息内容虚假,我们也不能将此作为唯一或最重要的理由判定信息的发出者进行了欺骗。语言或行为可以分为几类:欺骗性质的、明晃晃的欺骗、不完全真实的或者是完全真实的。沟通者的意图或动机是影响他们是否认为谎言存在并接受与否的关键因素。假设你给朋友买了一个会爆炸的高尔夫球,在挥杆前他问你:“我击球时它不会爆炸吧?”你说:“它会爆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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