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2月2日,中央局又写信给江西地方党组织,要求“严厉取缔党中机会主义作官热的倾向”。对共产党员王怀心、涂振农、师古隆等“当县知事的同志,当立刻限期命令他辞职,如果过期不理立即登报公开开除”。
中共中央的这些严厉措施,对防止腐败,保持党的纯洁性起了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暴露的问题,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党内监察的制度建设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中共“五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王荷波、许白吴、张佐臣、杨匏安、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7位中央监察委员和杨培生、萧石月、阮啸仙3位候补监察委员。大会强调“宜重视政治纪律”@。在《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增设了第八章《监察委员会》,明确规定:“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在全国代表大会及省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这个重大举措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建设,保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具有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党的这个创新,一直延续到现在(除“文革”期间),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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