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1956年~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著名宪政学者,1983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获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2003年底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任职至副局长,专司宪法、中国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制度、选举制度的研究。2002年荣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期间完成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迄今已再版五次。2004年1月调任中国政法大学,创办宪政研究所,担任所长,同时兼任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直至病逝。病逝后在海内外引起巨大反响,社会各界给予了广泛的追思与哀悼。
刘小楠,蔡定剑教授生前工作助手,蔡教授去世后继续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的工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后,主要从事理论法学、宪法学、反歧视及性别方面的研究。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习,并获耶鲁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主持、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及国际研究项目,并主编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追问政府的钱袋子——中国公共预算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等多部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许婕,蔡定剑教授生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最后招收并面授的宪法学专业博士生之一,现任职于全国政协办公厅。长于将宪法学理论研究与公共权力机构运行实践结合起来,深入分析中国宪制的实际运行情况。曾与蔡定剑教授合编《转型社会中的热点论坛》,并发表《试论人大的行政化及其不良影响》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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