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币是商品,它与商品世界的其他商品一样,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是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统一体,但它却不是普通的、一般的商品,它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与其他商品不同的特殊商品,其特殊性在于它具有一般等价物功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是表现和衡量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第二,它具有与其他一切商品相交换的能力,成为一般的交换手段。
(2)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人类社会自发发展的过程,包括由简单的、偶然的价值形态到总和的、扩大的价值形态,再到一般的价值形态,在一般的价值形态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很多,但它们不是货币,因为它们只是在局部范围内临时发挥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货币则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是在一个国家或地区长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2.货币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无论是表现在金银上,还是表现在某种价值符号上,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同时,它还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即反映产品由不同所有者所生产、所占有,并通过等价交换实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即社会生产关系。
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货币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货币在不同社会制度中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是由社会制度决定的,而不是货币本身固有的属性,不能把特定社会形态中货币职能的发挥视同货币的本质。如,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成为特殊商品,货币转化为资本,资本家凭借着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掌握大量的货币,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能因此就把货币本质定格为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的工具,因为毕竟货币不是资本。商品经济的基本原则是等价交换,不论是什么样的人,持有什么样的商品,在价值面前一律平等,都要按同等的价值量相交换。同样的货币,不论存在于谁的手中,都是作为价值的独立体现者,具备着转化任何商品的能力。
(二)西方经济学中有关货币的观点
1.货币金属论。货币金属论认为货币也是一种商品,其自身必须有价值,它的实际价值是由货币金属的价值所决定的,金银天然就是货币。提出这种观点的主要是16-18世纪英国的重商主义学者威廉·斯塔福德、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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