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针对根据地的经济状况和对敌斗争形势,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财政经济政策,促进苏区农业、工业、商业、交通等经济工作的恢复与发展。但随着第四次反“围剿”的开始,国民党政府进一步加紧经济封锁,“企图建立纵深260里的封锁网,在苏区周边设立食盐公卖公司,限制每人每天只买盐三四钱,每月不得超过1斤,把群众的粮食搜掠到反动的堡垒里去”①。而且,封锁还“使我们苏区的土产,竹木烟纸夏布粮食等不得出口,使我们的日用品食盐药材布匹洋油等不得进口,想这样来使我们经济破产,使我们苦死病死,来推翻我们工农群众以鲜血换来的苏维埃政权”。②到1933年春夏,苏区经济生活出现恶化的局面:工业品、日用品奇缺,价格昂贵,部分地方如汀州、上杭、雩都、瑞金县等还出现了粮荒。面对这样的局面,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不得不调整经济政策,采取税收措施,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运动,支援革命战争,改善人民生活,巩固工农联盟和苏维埃政权。
首先,确立苏维埃经济政策的原则和财政基本方针。1934年1月21日-2月1日“二苏大”在江西瑞金举行,毛泽东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系统总结了“一苏大”以后两年苏区经济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阐述了苏区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业生产、发展对外贸易和发展合作社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同时,提出苏区经济政策的原则,即“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要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良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的确立不仅在当时成为制定税收政策的依据,而且对以后的根据地经济建设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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