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论意义
邓小平指出:“没有前人或今人、中国人或外国人的实践经验,怎么能概括、提出新的理论?”①从实事求是的角度讲,当今研究中,我们重视今人、外国人当前对财政制度的研究,对前人的财政制度研究还不够,而前人的研究对当代的指导意义不言而喻。如前所述,明代在各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从理论的传承看,中国财政制度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离不开对历史的探索。创新是在已有的基础上,对历史的一种扬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马克思说:“人们创造历史,但不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只能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②利用历史文明成果,在其基础上的发展创新,不仅体现了人类对历史的传承,更体现了新理论的适应性,研究明代的财政制度变迁,有益于深刻认识国情,在改革中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
另外,从制度层面讲,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诺斯,1990),它是用来约束人的行为的一种规范。对财政制度而言,财政制度是约束政府等主体行为的一种规范。作为财政制度必须建立在经济层面财政行为之上,因为,财政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它“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以国家为主体的经济行为,是政府集中一部分国民收入用于满足公共需要的收支活动,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公平分配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目标”③。财政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范畴,财政是国家一切政务的基础,国家政务的兴衰、好坏都与财政互为表里,它决定着社会随时演进的方式和趋势。制度的背后就是具体的行为,因而研究财政制度不能脱离财政行为空谈制度,也不能脱离政治空谈财政。变迁,即为情况的变化与转移,财政制度变迁即为财政制度的变化与转移,体现为具体规则的变化,表现为财政行为和政府行为方面。从这个角度讲,财政制度变迁不仅表现为某时期的财政改革,还表现为财政制度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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