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较充分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角色意识
市场经济要求法制化、规范化,要求公平竞争,要求打破地区分割、形成全国统一市场,要求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公共财政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一种通行的财政模式,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纵向分配关系的普遍做法。各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分配关系无非是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财力的配置关系,配置的起点是各级政府的事权及支出范围。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区政府机关运转、提供本地区公共产品和服务、经济事业发展等支出,与计划经济时代相比,地方政府承担了更多的事权。地方政府作为利益集团,也要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益最大化一方面表现为地方政府成员追求政绩、追求最大可能升迁;另一方面表现为追求福利改善。
政绩的考核取决于地方政府事权的履行状况和自主财力水平。在没有地方税体系的情况下,自主财力主要靠收入分成,在采用收入分成办法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虽然在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也关心收入总量的增加,但更关心的是分成比例,即如何通过与上一级政府谈判和游说提高地方分成比例。在分税制体制下,地办政府为了实现其职能,只能寄希望于增加自主财政收入,已不可能像原体制那样,完全靠伸手向中央政府要钱,同中央政府讨价还价,或者向企业巧取豪夺。增加自主财政收入的最佳途径只能是加强税收征管,优化地方税源,开辟新的财源。由于地方税的收入归地方所有,地方税体系的设立自然促使地方政府更关心地方税的增长和地方税税源的涵养,从而促使地方政府关注相关产业的发展。由此地方税体系成为了中央政府调控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手段。
福利改善表现为工资收入增加、住房条件改善、办公设施现代化、学习考察机会增多等。要获得福利改善,就需要财力支持,在没有地方税体系的情况下,主要靠收入分成,地方政府对财力的获得不能进行有效的预期,而在具有地方税体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获得的收人数量可以进行预期,这就促进地方政府谋划发展,由此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地方税体系的确立促使地方各级政府转变理财思路,从而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地方税收体系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收入和支出范围,强化了对地方财政的预算约束,提高了地方坚持财政平衡、注重改进和加强收支管理的主动性和自主性。地方政府在加强财政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地方税收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各地区为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财源结构变化,纷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财源建设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减少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的投入,积极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注重效益型财源培植,资源配置也随之得以优化。随着地方税收中营业税主体地位的确立,各地区房地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就是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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