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建立统一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纵观世界各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并密切结合我国当前省以下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运行中存在的渚多矛盾,不难看出,缺乏一个统一、高效、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是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症结。1994年分级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为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改革的模式偏重于放权让利,借以快速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传统指导思想和模式表现出了与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因此,未来省以下政府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要在中央层面推进,建立大一统的政府问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制度框架。不仅在具体的运行机制方面,更要存制度保障方面建立起一整套硬性的约束和规范,改变省以下体制各自为政、拈轻怕重、争利避责的现状。同时,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和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地方在提高体制运行效率和增进社会福利的前提下,采取因地制宜的措施,发展和完善有地方特色的省以下政府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二、科学合理地调整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
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是财政管理体制。必须协调好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尽快解决中央税种单一、功能不全、地方税种杂乱、搭配不当、没有主体税种、两大税系界限不清、税种归属不规范等问题,形成税种结构合理、收入规模适度、运行机构健全、科学规范的中央与地方税收体系。一是要增加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改变目前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只有营业税的情况,应进一步发展房产税等财产税。二是调整税种的税率。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要对一些税种的税率或单位税额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免征额等。三是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应有条件地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立法权,这样有利于税收制度的完善,由于我国各地的情况差异较大,也能让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更有效地组织地方财政收入。四是要强化预算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对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设至关重要,是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能否实现政策目标的前提,也是准确把握财政信息,科学决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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