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明确设计的性质、目标、范围和依据
首先,要明确涉税制度设计项目的名称及类型。企业涉税制度设计的性质不同,设计的任务、方法也不同。一般而言,企业涉税制度设计的类型分为全面性设计、局部性设计和修订性设计三种。全面性设计的任务是要构建企业涉税制度的基本框架,建立一套完整的企业涉税制度体系;局部性设计主要是对现有涉税制度体系中欠缺的部分进行具体设计;修订性设计则是对原有涉税制度加以修改而进行设计,以更改部分内容。
其次,要明确涉税制度设计的目标。企业涉税制度设计的目标是企业设计涉税制度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它对于整个设计工作具有导向作用。企业涉税制度设计的一般目标可简单归结为:设计适应企业自身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涉税制度,用以规范企业涉税行为、处理各种涉税关系。涉税制度设计的具体目标一般由企业涉税负责人首先提出,但这时的设计目标往往比较笼统,一般不能直接作为设计目标。这就要求设计人员接受设计任务后,根据初步提出的目标进行调查研究,将设计目标明确化、具体化。通常这项工作要由设计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涉税负责人共同研究、反复磋商确定,并在设计过程中不断完善。项目设计目标既是指导涉税制度设计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涉税制度评审验收的基本标准。
再次,涉税制度纲要设计要明确设计的范围和内容。不同性质的涉税制度设计,其设计范围及内容有很大差异。如全面性涉税制度设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内容包括企业的全部税务活动和涉税关系;而局部性涉税制度设计则只针对企业涉税活动或涉税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几部分进行设计。
最后,明确企业涉税制度的依据。科学有效的涉税制度是理论与实践的产物。因此,企业涉税制度设计的依据,包括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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