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科研教学书刊免税。(1)对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6号)
(2)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的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7.军队系统内部销售货物免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并按军品作价原则在军队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煤炭、营具、锅炉、缝纫机械,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系统所属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35号)
8.农村电网维护费免税。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部分地区的农村电管站改制后,农村电网维护费原由农村电管站收取改为由电网公司或者农电公司等其他单位收取。鉴于部分地区农村电网维护费改由其他单位收取后,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收取方法、对象以及使用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对其他单位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9]591号)
9.销售柴油免税。对炼油企业销售给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国内油品供应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653号)
10.购进柴油免税。从事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从核定的炼厂购进的柴油,免征增值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进口柴油、汽油后做好国内油品供应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经贸贸易[1998]882号)
11.边销茶免税。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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