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得列支项目避税筹划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虽然不能列人成本费用,但纳税人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由于某些失误或某些难以避免的原因等造成的商业性违约、拖欠而向对方支付的罚款可以列支,这就给罚款和没收提供了避税的机会和可能。企业应尽量把不能列支的罚款和没收转化为可以列支的情况,从而实现避税目的。
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虽然不能列支成本费用或损失,但不排除企业为了资金周转原因故意欠税的可能。当欠税类似获得周转金使用,只要滞纳金代价小于贷款利息,企业就有可能利用欠税挂账的手法来避税。对于欠税,由于税务机关执法偏松,很少有加收滞纳金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部分,虽然不能列支,但不能排除企业与保险公司串通一气将有赔偿说成无赔偿从而列支避税的可能。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能列支。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尽管这种支出并非营业支出,为了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其捐赠款和捐赠财产折价款可以列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条件是:第一,捐赠支出不应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超过部分不予列支。第二,捐赠支出通过国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进行的可以列支,如果纳税人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不予列支。这样产生了下列几种避税机会:没有超过3%的纳税人,通过捐赠达到3%列支,然后再将多赠部分变相收回;纳税人通过与社会团体串通达到列支条件后,又从社会团体中获得变相捐赠额;用财产捐赠,然后将财产折价时多估价,达到冲减利润的目的。5.各种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能列支一些特定的广告费,需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备,否则不予认定。所以,对于广告费支出,要周密筹划,合理安排,以免被认为不能列支或列支遭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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