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亚洲
韩国 2011年9月7日,韩国战略与财政部公布了一系列税制改革法案。在通过国会审议批准后,该税制改革法案中的大部分措施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增值税的措施包括:
(1)对用于公共交通运输的电动公交车免征增值税。
(2)对出租车司机所上缴的的士费实行90%的增值税特别税收抵免,这一政策将被延长两年。
(3)将采购农渔器械可减征增值税的政策延长三年。
(4)将对婴幼儿所需的尿布、奶粉等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延长三年。
孟加拉国 2011年6月9日,孟加拉国2011/2012财政年度预算公布,从7月1日起生效,其中涉及增值税的内容是:增值税原4%档税率降至3%。
巴基斯坦 2011年6月3日,巴基斯坦公布《2011/2012财年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财政预算案》,销售税标准税率从17%降至16%。
新加坡 2011年2月18日,新加坡财政部长尚达曼向国会正式提交了2011财年财政预算报告。其中关于货物劳务税的改革主要是将货物与服务税的零税率范围扩大至海运业、生物制药业和物流业等几个行业。
印度尼西亚 为了提高石油、天然气和地热能源的产量,2011年2月7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颁布了PMK 22/PMK. 011/2011号法规,从2011年2月7日起实施,至2011年12月31日止。其中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给予税收优惠,由政府承担进口环节增值税:工业上需求的且在印度尼西亚国内不生产或无法获得的货物;用于研究潜在天然气和地热储量的货物。下列企业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
(1)从事石油、天然气上游业务的,并在《2001年关于石油天然气22号法律》生效之后,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从事地热业务的,于1994年12月31日后获得执照,并与印度尼西亚政府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3)完成政府要求的初步勘测任务。
企业申请优惠,需具备货物进口计划,向关税与消费税部提交申请,由相关部门(石油天然气部或可再生能源和能源保护部)验证,并由关税与消费税部在进口货物通知单及完税凭证的每一页加盖“PMK-22/PMK.01/2011政府承担增值税”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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