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戏剧史本应包括话剧在内。早在1933年,吴梅的高足卢冀野撰《中国戏剧概论》一书,其第十二章为《话剧之输入》。五年后,徐慕云的《中国戏剧史》在卷二《各地、各类剧曲史》第十一章列《话剧》。然而这一情况后来起了变化。《中国大百科全书》将中国话剧与外国戏剧一起分在《戏剧》卷,另立《戏曲曲艺》卷谈戏曲。《戏剧》卷前《戏剧》一文云:
在现代中国,“戏剧”一词有两种含义:狭义专指以古希腊悲剧和喜剧为开端,
在欧洲各国发展起来继而在世界广泛流行的舞台演出形式,英文为drama,中国
又称之为“话剧”;广义还包括东方一些国家、民族的传统舞台演出形式,诸如中国
的戏曲、日本的歌舞伎、印度的古典戏剧、朝鲜的唱剧等等。
按照这一界定,狭义的“戏剧”不包括戏曲,这本来就是有问题的。而实际上正如陈多所指出的:在许多人的观念里,“不仅‘狭义’的‘戏剧’是指话剧,‘广义’的‘戏剧’也仍然只是指话剧……只有话剧才有资格被称为‘戏剧’”。于是,“‘戏剧’,几乎成为话剧的独有名称,许多煌煌通论中国戏剧的著作可以对戏曲只字不提”。陈氏已经分析过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此处只是想说,我们似乎多少能够明白,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版的那几部戏剧史著作,何以都以“中国戏曲史”为题了,因为它们都没有包括话剧。而一部完整的中国戏剧史著作,理应包括话剧在内。换言之,中国戏剧史的研究,应当包括话剧史的内容。其实,没有话剧也并不妨碍称“戏剧”。从逻辑上讲,种概念包括属概念,白马、黑马、红马都是马。从中国戏剧史的实际看,一部缺少话剧的戏剧史固然有欠缺(若只研究古代则无问题),而缺少戏曲的戏剧史则是不可思议的。
总之,既然“戏曲”是“戏剧”的一部分,既然我国存在着不属于戏曲的古剧、话剧等其他戏剧形态,既然我们的研究对象如此庞大而繁杂,那么,“中国戏剧史”的称谓当然更符合学理也更符合实际。以此来看,任中敏的两次发难均为完善我国的戏剧理论作出了贡献,只不过以王国维为靶子却是多少瞄错了目标。当然,“戏曲”即使不是“中国传统戏剧文化的通称”,也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一部分。另从约定俗成的惯性定律来看,这一称谓也难以取消。所以,在正确把握种、属概念的关系,不造成逻辑混乱的前提下,“戏曲”这一概念依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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