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学、政治学和法学共同关注的论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有许多不同的进路。《商事活动理性化与国家税权的变迁》选取商事活动与国家税权如何实现有效率的均衡这一进路展开研究。
商事活动是以市场为取向,以货币为工具,以提供商品和服务为手段来谋取利润的营利性经济活动。在这一点上它与以自我消费为目的的家计经营相区别。商事活动是否成功,要用获得的利润多少来评价;要确定利润的多少,就必须做到能够将经营活动中的各种交易条件以可强制执行的合同确定下来,并对各项成本进行准确的计算。这种以货币为单位进行成本一利润计算的工作就表现为商事活动中的理性,亦即可计算性或可预期性。这里所说的“理性”,主要是指马克斯·韦伯理论中的“目的理性”,即对于既定的目的而言,什么手段最有效,一种手段对于实现既定目的越是有效,就越是理性化。商事活动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早期的奢侈品贸易到工业时代面向大众市场的大规模生产,是一个理性化不断提升的过程。在西方国家早期的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主要是个人、家族和简单的合伙,由于奢侈品贸易能取得高额利润,因而无需进行准确的成本计算;由于无需向大众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也无需进行准确的利润计算。对这种商事活动只需简单的算术计算即可满足经营的要求,因此其理性化程度较低。随着市场的扩展、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进步,商事活动的组织形式、交易工具日益复杂化,需要筹集巨额固定资本,通过机器进行大规模生产以满足大众化的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就必须准确计算并控制成本,以保持竞争优势;为了向大众投资者分配利润并以较高的利润分配来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企业就必须准确计算利润。企业的成本一利润计算越精确,就越是能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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