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行社业经历的是一种非常规的发展模式,即旅行社是从接待国际旅游业务开始的,然后发展国内的旅游业务。中国旅行社实行的是非市场形成的水平分工体系,整体划分为经营国际和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和主营国内旅游业务的国内旅行社。但是不论经营业务是否相同,几乎每家旅行社都向旅游者提供团队包价旅游和单项旅游服务等形式的旅行社产品。这样,就造成了各个旅行社规模偏小、经营分散、业务不专、产品缺乏特色、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的局面。因此,旅行社的发展模式也成为影响旅行社服务质量的要素之一。
五其他因素
(一)落后的旅游法制环境
中国旅行社业在发展之初有较好的法制基础。然而,受国内整体落后的法制环境的制约,中国旅游法制建设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旅游法制体系,但是缺乏一部系统的、根本的旅游法,同时许多专项法规还处于“暂行”阶段。
目前中国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许多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手段,很大程度上都是由缺乏一系列完整的旅游专业法律法规造成的。例如,旅游线路的开发与跟进问题,旅行社挂靠承包经营及“零负团费”所造成的导游服务质量下降问题,旅游企业之间拖欠账款和三角债等问题,都缺乏有效解决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削弱了法律对企业的约束力,容易使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对使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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