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初,又与印度签署了长达25年的天然气供应协议,总金额高达400亿美元,此外还向印度提供了日产原油达30万桶的亚达瓦兰油田的股份。同时,伊朗政府还一直在大力游说,力求使讨论已久的伊朗-巴基斯坦-印度天然气管线工程尽早进入实施阶段。伊朗石油部长赞加内也直言,伊朗能源合作的重点将向亚洲转移。
伊朗希望借油气领域的对外合作打破孤立,但是,伊朗的法律法规却限制了这种合作进一步深化。伊朗宪法规定,禁止在石油开发生产领域向外国公司让步,这个规定被解释为禁止采用国际通行的“产品分成”模式与外国合作。这使得外资公司只能以“回购”模式参与伊朗的油气田开发。在“回购”模式下,参与合作的国外公司必须先提供资金来开展项目和工程,在工期结束后,将项目运营移交给伊朗,其投入的成本和协定的回报都在项目投产后以产品偿付。这样的模式严重制约了外资进入伊朗,是限制伊朗在油气领域深化对外合作的根本原因。
由于伊朗暂时无法放弃回购模式,因此伊朗政府开始采用一些比较灵活的方式来吸引外资公司介入伊朗的油气田的开发,其手段包括尽可能扩大开放范围,延长勘探开发合同的期限,以及出台优惠政策等。伊朗石油部官员在欧佩克部长级会议前说,伊朗正在改进让外国公司参与石油部门运作的计划,允许外国公司在开发油田时以顾问的身份参与,在一开始就签订一份25年的合同,并且商议好回报率。
伊朗在油气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核问题带来的政治和外交需要是在背后推动伊朗加快开放步伐的重要原因。能源外交有效地帮助伊朗在核问题出现紧张局面时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支持,而核问题的发展也促使伊朗对其能源合作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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