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1.2.4 关于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激励林农可持续地经营管理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大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保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还推出相应配套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通过加大对集体林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实施税收减免,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增加林业金融产品研发等方式,以激励林农实施可持续经营。但是,中国集体林激励政策依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没有突出林业公益性,对林业定位不准确
林业产业具有公益性,积极发展林业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鉴于其公益性和外部性,应适当将优惠政策向林业产业倾斜。尽管我国一直在加大林业政策的扶持力度,但并未达到应有的优惠程度,对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定位不准确。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难以弥补林业经营维护的需要,以及林业规费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都给林农带来较大负担,没有真正体现出林业政策的扶持性。
2.缺乏长远规划,激励政策不连续、波动大
总体来看,我国集体林业激励政策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各阶段间政策变动较大,且主要着力于短期目标,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缺乏针对长期目标的连续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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