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土地是农业特殊的生产资料
马克思说:“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如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是农业生产利用各种自然力的基础,农业生产分布在广阔的土地上,而土地又具有自身的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从而产生一系列与工业不同的经济问题。如土地本身不可移动,形成了经营土地的垄断性,由于各地土地资源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禀赋存在巨大的差别,使农业生产具有突出的区域性特征。
(二)农业经营主体
农业经营主体是指使用一定劳动资料,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以及与农产品直接相关活动的盈利性经济组织。它既包括以土地为投入要素直接经营农、林、牧、渔业的经济组织,也包括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加工、服务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
(1)经营对象是农作物和农产品
以农产品为经营对象是农业经营主体区别于其他产业经营主体的最显著特点。农产品生产涉及多种自然因素和经济因素,有些因素可以控制,有些因素则无法控制。农产品具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双重属性。作为生产资料,农产品一般是农业加工的原材料,农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将会直接影响加工下一个再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和产量。
(2)经济效益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过程周期长,受客观因素,尤其是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农产品的市场消费面广,生产和消费者多,掌握生产和消费的具体数据难度大,不可控因素也多,市场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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