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工伤保险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保障,也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中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基本特点,按照一定比例交纳保险费,在全社会范围内分担风险。所以对于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中小企业,当遇到重大工伤事故,需支付大笔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不足,从而减轻了企业因工伤事故带来的沉重负担。
这一点对我国具有特殊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小企业一般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少数的是由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而成,经营规模普遍有限。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全国243万户私营企业中,约99%的企业产值规模不到200万元,平均每户仅13名从业人员,人均资本不足8万元。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缺少劳动保护措施是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将无力应对。随着外来工人维权意识的觉醒和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工人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利益的事例逐渐增多,巨额赔偿又使企业陷入困境。所以,工伤保险制度的推行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工伤保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差别费率的方法,对工伤事故频率较高的企业实行较高的费率,对工伤事故频率较低的企业实行较低的费率,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利于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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