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为实现“十二五”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目标,要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坚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市民化并重,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大力发展中小城市
充分发挥中小城市低成本城镇化的优势,改变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重点的发展模式,将项目、资源、用地指标、公共投入等向中小城市倾斜,引导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增强特大城市、大城市对周边中小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城市群和都市圈。积极挖掘现有中小城市发展潜力,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小城市。合理规划小城镇建设,加强小城镇和农村的水电路气房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引导人口向发展条件好的城镇集中。
(二)积极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省直管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县级决策自主权,提高县及县以下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开发乡村旅游、农村商贸、社会化服务等产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加快发展。鼓励东部地区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引导中西部结合产业梯次转移,吸引更多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企业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坚决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强化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改善农民工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安全培训。强化职业卫生管理,搞好劳动保护,完善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制度。以工伤、养老、医疗为重点,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六)积极应对劳动力转移对农业生产的影响
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发展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积极研发适合不同产品、不同地域特点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与农艺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大力扶持农资配送、机耕机收、科技推广、农业信息、统防统治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人力资源培育机制,组织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管理人才、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和专业合作社领办人,依靠职业化的农民来发展现代农业。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