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供给主体间权力配置与互动越具有双向性,村民参与率越高
理论上,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权力配置越能发挥授权效能,就越能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灾后村庄恢复重建中,在一些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公共产品的供给上,政府、公共部门以及援建方承揽了供应、生产任务,村民发挥作用的空间受到限制,这样,容易导致村民自觉参与的主动性差、热情不高。调查显示,灾后村庄恢复重建中学校、供电设施等的恢复重建,因工期的要求和技术限制等,其供给机制往往是政府或相关部门自己出资,并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自主选择生产者。此种供给机制下,供给主体互动较少,尤其是与村民的互动较少。这就是说,越是单向度的权力配置与互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及其可能性越低。我们的调查显示,四个个案村庄村民中的绝大部分在“是否参与了供电设施恢复重建”一问上,选择“未参与”和“不适用”,其主要原因是村庄供电设施恢复重建主要由供电局完成;村庄学校的建设也是如此,GM村、YT村的村庄学校完全由政府负责恢复重建,HJ村、PH村的中小学,由万科房地产集团公司全额出资,并负责施工,没有要求村民参与。所以,四个村庄村民认为这是政府或援建方完全承担的事,难以以个人身份参与这些项目的恢复重建。
(五)公共产品分配越公平,越能激发村民参与热情
公共产品由谁分享,如何分享等问题,既涉及灾后村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的根本问题。灾后村庄公共产品供给的价值导向应该是“怎样使灾民过得更好”。要使灾民过得更好,除了供给数量更多质量更好的村庄公共产品之外,极为重要的是公平分配。因为分配越是公平,越能激发村民参与热情。
考察灾后村庄公共产品公平分配,我们采用两个指标,一是村民主观感觉是否公平,二是村庄公共产品分配是否具有益贫效果。
调查显示,灾后村庄恢复重建中的公共产品分配比较公平,因为村民感觉比较公平,且益贫效果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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