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是指特定土地的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特定土地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土地占有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土地进行合法控制和管领的事实;土地使用权能是指依照土地的性能或用途,在不损毁土地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土地加以利用;土地收益权能是指收取土地所产生的孳息(即果实或利益)的权能;土地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土地进行改造、毁损、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等处置活动,从而决定土地命运的权能;排除他人干涉权能是指依法排除对土地的不法侵夺、干扰或妨害等行为的权能。土地所有权中的部分权能可以在不丧失所有权的情形下,从所有权中分离予以让与。
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同角度可作多种分类:按法律属性将其分为物权性的与债权性的两类;按所有制形式分为国有与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或者资源性(含农地)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土地使用权和承包土地使用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国家(全民)土地所有权和劳动群众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我国土地所有权划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这种二元土地所有权制度是我国公有制经济制度在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具体体现。现行的土地制度可称之为以二元性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制度安排,土地的产权结构是二元性的,土地的配置方式也是“二元性”的①。参见图1-2所示的我国土地产权结构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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