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土地计划体系不够完善,土地计划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
土地计划是一个完整的计划体系。根据目前土地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的年度计划管理中主要有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这三个计划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现行的土地利用框架下互为补充、互为依据。土地利用计划侧重于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近年来随着国家严格土地管理,增加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和未利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储备计划是地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为实施土地储备而编制的计划,侧重于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建立。土地储备制度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但是土地储备计划作为正式的土地计划是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在2007年才确定下来的,各地开展计划编制工作时间不长。土地供应计划以供应土地为目标,侧重于当年土地供应的总量结构等指标。土地供应计划也只是在近几年随着土地市场的逐步完善开展起来的。
由于计划编制的条件不完全一致,编制的部门不统一,时间、依据不统一,计划的内容、执行等方面不协调,各地在实践中常常出现几个计划相互脱节的现象。例如,土地储备计划需要占用农转用的指标,有些项目需要当年占用,有些则要跨年度占用,这就需要土地储备计划和当年以及次年的土地利用计划相衔接。但是由于项目进展预测难度大,又涉及跨年度的问题,所以衔接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又如,土地供应必须以现有土地储备为依托,没有土地储备则土地供应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一些地区连续制订了几年的土地供应计划,但是因为缺乏土地储备计划,或者土地储备计划执行不到位,导致土地供应计划落空。
有些地区在土地利用计划中编制了土地供应计划的内容,但由于不是专门性的供应计划,往往缺乏深度,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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