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者,一种抽象之观念,吾人不能睹其形剖析而阐明之,惟见种种相牵连之关系,种种相关系之活动,而所以规定关系范围活动者,厥为社会制度。制度者,关系活动之标准,吾人所共认共守者也。若家族制度、婚姻制度、商业制度、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宗教制度,莫非规制吾人之活动。而吾人之日常起居,晤接周旋,罔不有礼节仪制以范围之。兹所谓制度者,非具体之制度也。就具体之制度而深求其本,详探其旨,咸不外乎一种道理之表象。例若祖先崇拜,乃吾族之一种宗教制度。岁时祭祀,跪拜号泣,固属仪式,而实所以表示慎终追远之观念。焚化楮钱,供献品物,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实表示死后生命之信仰。诵经咒,招亡魂,仗十方佛力,莲花化生,实表现佛教净土宗之教旨。总之,试取吾族祖先崇拜之制度详察而深究之,将见具体之制度,正观念之表象,具体制度之变更,亦即观念之嬗变也。又若国会之制,乃政治制度,巍然之建筑,灿烂之宪法,要不过宪政大旨之一种表现而已,若遽以具体之国会宪法为政治制度,是忘却制度之本旨也。
吾述至此,则世人一般关于社会观念之谬,将不俟辩而自明。所谓社会者,至泛至漠之名词,叩其意义,阐解维艰。世人不暇思索其真意,卒至举人世上一切问题,悉以社会一语解释之,而责任乃无所归。噫,是邪说乱世,诱人于迷涂也。夫社会之成,成于个人之相往还,个人间无穷之关系。而个人之关系,准乎制度,以为活动。故人世上之恶,非制度之不良,即活动之不当,或关系之不正,决非社会之责也。关系之不正,个人之过也。活动之不当,个人之失也。即制度之窳废,亦吾人所得而纠正,个人之责也。吾不云乎,制度所以范围关系,范围活动,则社会制度诚可为革新人群革新社会之基础。社会之进化,社会制度之进化而已。举此以律吾国社会之状况,则举凡家族制度,婚姻制度,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教育制度,交际制度,乃及其他无量数之制度,何一不亟当改革,谋根本之刷新,又何一非个人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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