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例后来被称为“黑色条例”。但我主要想指出,这条例的引入主要归功于诺克斯所作的努力。它被附加在公祷书中,防止拜偶像的可怕流弊。这种行动,是纯粹清教精神的表现。伊丽莎白登基以后,从祈祷书中剔除了黑色条例。在略加修改以后,条例恢复加插在1662年公祷书中。
这就是证明这个人是清教派领袖的有力证据。他也为争取许多其他的事而努力过,但都失败了。他曾尝试修正有关圣礼本质的信纲第26条。诺克斯认为:“上帝可以在圣礼之外赐下恩典,但圣礼是上帝恩典的标记。”与此相反,克蓝麦却认为:“恩典是藉着两种圣礼赐下的;圣礼不仅仅是恩典的标记或管道。”在这次争辩中,诺克斯再一次为清教徒在圣礼上所持的态度,对抗克蓝麦、里德利、马特和其他典型的圣公会信徒。
在伦敦这段期间,诺克斯的清教精神还表现如下:公祷书的争论,使诺克斯英名远播,有人请他出任罗切斯特(Rochester)主教,但他婉拒了。胡珀接受了格洛斯特主教的职位,但诺克斯却拒绝接受。唯一可能解释诺克斯拒受的原因,就是他的清教原则,他从来没有真正相信过主教。
六
在法兰克福工作的时候,也发生了一件值得留意的事。我们已经说过,诺克斯当时在日内瓦受教于加尔文,被邀请前往法兰克福,担任在那里逃亡的英格兰人教会的两个牧师职位之一。这实在是非同小可的殊荣。这是一个英格兰人的教会,是一些逃命至此的伟大英格兰人所建立的,他们竟会邀请一个苏格兰人当他们的牧师。原因何在呢?一位地道的英格兰人富勒(Thomas Fuller,他不是清教徒)在接下来的那个世纪,说了这些话:“你也许会觉得,事情太不合情理了。在当时海外,有这么多能干的英格兰牧师。法兰克福的英格兰人教会是当时最为引人注目和卓越的海外教会,竟会邀请一个苏格兰人来当牧师。虽然约翰·诺克斯并不是英格兰人,但他著名的功绩,使众人乐于接纳他。”这话说得不错。
在法兰克福的时候,他做了一件将清教精神表露无遗的事。他和惠廷厄姆,就是著名的日内瓦圣经的主要翻译者,一起草拟了一份教会崇拜规则,以代替他们不喜欢的公祷书。由于约翰·诺克斯为人从不过激,这份草稿经过一些修改后,教会决定采用。但之后,考克斯和支持他的人也来了。我刚才已经说过,约翰·诺克斯草拟这份教会崇拜规则,是要摒弃公祷书。他并没有公开明说,就如他往常的作风一般。但当考克斯以挑衅的口吻和大失君子之风的态度提出反对的时候,他就不能再隐忍了。考克斯的行为,可以说是相当讨厌和粗暴,毫无协商的余地,清教徒们受圣公会成员以这样的手段对付,也不是最后一次。考克斯既然表现出这样的态度,约翰·诺克斯就不能再保持缄默。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可以引导信徒走上正途,他是不打算大张旗鼓的。可是,考克斯的表现如此令人反感,约翰·诺克斯马上就在次日讲道,明确表明他对公祷书的看法。后来他追述这些事的时候,说:“到了约定讲道的时间,我开始表明我的立场……以及我怎样被迫改变了我先前的做法。”这就是伟人的标记:他改变了自己的观点。只有小人才从来不会改变自己的观点。他接着解释自己为什么要改变立场,并且说,自己相信英格兰现在面临的玛丽女王统治下的困境,是上帝对他们的惩罚,因为他们没有彻底进行改革,在对待公祷书一事上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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