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纳说:“艺术品的目的是表现基本的或显著的特征,比实物所表现的更完全更清楚。艺术家对基本特征先构成一个观念,然后按照观念改变实物。经过这样改变的物就‘与艺术家的观念相符’,就是说成为‘理想的’了。” 《艺术中的理想(彩图本《艺术哲学》)》作者分“理想的种类与等级、特征重要程度、特征有益程度、效果集中程度”四个部分阐述了艺术家应该如何将他的理想运用到创作当中,按照自己的观念最终将实物转变为精美的艺术品。丹纳认为这个原理是艺术创作的普遍规则,它适用于意大利、希腊、尼德兰,更适用于人类共有的各种艺术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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