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包括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所从事的业务同该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直到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才对关联交易有了最早规制。总的来说,1993年至1996年是中国关联交易规则缺失的阶段。财政部于1997年5月22日颁发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这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关联交易的具体会计准则。该准则及其指南系统地规定了关联方关系范围、关联交易定义及类型、披露方式和披露原则,使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第一次有了明确规范,也是第一部专门针对关联交易及其披露的立法。自1997年开始,有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监管才进入到一个逐步完善和有法可依的阶段。此后,不当关联交易行为一直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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