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类公司监事会运行状况不均衡
中国公司治理的实际运行情况在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上市公司中有所不同。如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监督体制的一种有益探索,对促进央企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企业(国家控股)的监事会还面临一些尚待理顺的问题:一是面临更为复杂的内外部治理环境。在公司内部包括监事会与董事会、股东大会、高级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在公司外部包括外派监事会与监管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客户)的关系等。二是国家作为股东的治理特殊性。国有公司的所有权分别属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国有公司。作为国有公司产权主体的政府,一方面作为产权主体需要追求公司经营活动的收益性与安全性;另一方面,作为宏观或中观经济管理者,从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出发,又希望放松预算约束,为公司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因此国有公司具有内在的政企不分的特征,其治理效率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相比之下,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监事会发展相对较快。2004年以来,随着国有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革,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金融机构相继完成了股改上市,外派监事会改组为内设监事会。各行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和运作方式,组建了专门的监督工作机构,制定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等监事会工作制度,开展对公司财务活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行为、重大经营事项、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监督。总体而言,监事会在推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三会一层”有效制衡、协调运作,完善现代公司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与甫瀚咨询2010年联合推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对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评价。2010年评估结果显示,中国百强公司的监事会规模平均为5.36人,比上年度的5.41人略有下降。从结构上来看,外部监事所占比例在上年度提高近7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又提高了1个百分点,达到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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